1996年7月,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合资双方为一枚公章起冲突,在总经理办公室发生了激烈的肢体接触,最终闹到向静安区延安中路派出所报案的地步。我在向总经理周银宝(港方)了解初步情况后,7月9日早上,打电话给这家公司,要求采访冲突的另一方—公司的董事长王建(沪方)。
接电话的是办公室主任,口气有点傲慢,反问我:“如果我们董事长不接受你的采访呢?”
我纠正他的错位:“董事长接不接受我的采访,不是由你来假设的,作为办公室主任,正确的做法是将记者要求采访的信息呈报给你的董事长,然后再将董事长的意见反馈给记者。半小时后我会再打电话来。”
半小时后,这位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我:“董事长同意接受你的采访,但是你来时要带上单位的介绍信。”
当天下午,我前往王建的办公室,递上报社的介绍信,说道:“这么多年来,我到哪里采访凭记者证就行了,开介绍信还是第一次。”
听了这话,王建的脸上有些尴尬。
采访中,无论王建如何为自己辩解,我都证实了这家合资公司的沪方在王建的指令下,注册侵权公司、仿冒侵权商标、发布侵权广告、挤压碧纯水市场、围堵港方总经理等事实。由于王建曾在黑龙江兵团下乡,年龄还大我3岁,在采访结束时,我以老知青个人身份对王建提了两点忠告:一是既然合资经营就要心胸宽阔,二是处理矛盾莫操之过急。
三天后,《新闻报》发表了我的《谁把水搅浑了?》一文。沪上舆论纷起,各媒体都对“碧纯水战”进行了报道。《华东信息日报》头版头条对我的文章作了全文转载。
侵权方根本没想到舆论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响,仓促应战,找了沪上一个自称是记者,却又不敢在文章上署名的人,写了一篇见不得报纸只好私下向社会各界散发的文章。标题是直接冲我的那篇文章来的:《究竟谁在把水搅浑?》。显然,我的这一篇文章戳到了侵权方的痛处。
附:延中“碧纯”还是碧纯“延中”
谁把水搅浑了?
1996年7月12日 《新闻报·商与法》
一·引子
看标题可能会令人觉得蹊跷,就像一句绕口令,让口齿伶俐的上海人也觉得舌头一下子绕不过弯来。不过,眼前的这些材料,概括地说就是这么一回事:生产经营“碧纯”水的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要状告经营生产“延中”水的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新延中饮料有限公司侵权;被侵权企业的董事长又正是侵权企业的董事长……
不管它如何绕口,我们从中总可以找到某些值得反思的东西。
二·蜜月
这似乎是一个成功的结合。
1992年10月 ,香港中添国际有限公司与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戬浜乡第二工业公司合资,办起了沪上首家生产饮用蒸馏水的企业——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大家情投意合,初创阶段可以说是如同“蜜月”。他们向市场推出的“碧纯”牌蒸馏水,在短短3年里,从年销售1000多万元,猛增至5000多万元。到1995年时,“碧纯”水已经达到43%的市场占有率,成为上海滩知名商品。这种实绩,令同行羡慕不已。
有必要交代一下的,是几个涉及三方权和利的数字:合资公司的股份港方占60%,派出董事3人,其中1人担任副董事长、1人担任总经理;另外占股份40%(其中延中实业占30%、嘉定戬浜占10%;)的沪方也派出3名董事,其中1人担任董事长、1人担任副总经理。股份和董事并没有完全按照比例设置,这或许可以说明合资方的诚意和无意于权利,但却为以后难以解决决策争议埋下了隐患。
三·外遇
“蜜月”的时间并不长,沪港双方开始了种种磨擦。假如当时还可以说是内部事务上的矛盾,那么,到了1995年下半年,延中实业方面委派了新的董事长王建;港方稍后也委派了新的总经理周银宝(王建认为周尚未最后任命),这之后的矛盾发生了变化。
当年9月,延中实业决定另外注册一家不属于合资公司,但却用合资公司商品品牌为企业名称的——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纯公司)。王建在新注册的碧纯公司兼任董事长,合资公司里另一名延中实业的董事在那里持有个人股份。对此,王建解释说,这名董事的个人股份并不真实存在,只因为注册时有关方面要求有自然人股份而已。至于成立新公司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港方不是在北京也另外办了一家公司吗?
港方周银宝则认为:在北京成立的中鹏食用饮料水有限公司,既不是合资公司里的香港中添公司去办的,也没有采用合资公司已经使用的任何品牌名称,合资公司里的港方董事也没有在那里担任法人。
延中实业向黄浦区工商局申请注册新公司的理由中说:“碧纯牌蒸馏水是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而我延中实业股份公司是上海延中饮用水的上级公司,品牌实乃我公司创立。现为成立一家以碧纯命名的贸易性公司,实为发挥其品牌效应,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之需要。”
应该讲,延中实业一方在生产经营“碧纯”水上是出了大力的,但港方对他们把功劳归于自己一方的说法却难以接受。后来,当王建告知港方:其他与延中实业合资的外方都同意将财务报表合并到延中实业名下,要求港方也同意这样做时,被港方婉拒。
今年3月,成立不久的碧纯公司又在闵行区注册了“上海新延中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延中),董事长自然还是王建。4月,即推出“延中”牌饮用水———外包装也是绿黄相间,上面除了“延中”品牌外,还突出了“碧纯”这两个字。在港方看来这是极其相近的装潢,是一种侵权。
矛盾开始向外部转化。
四·冲突
今年5月1日、5月2日,在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刊登了合资公司、碧纯公司和新延中三家企业具名的整版广告。主题内容如下:“昨天创造碧纯蒸馏水,引导饮水潮流;今日推出延中饮用水,流进千家万户。”这立刻引起合资公司内港方董事的异议,认为广告里有一种把“碧纯”水比作“昨日黄花”的味道,误导消费者以为“延中”水是“碧纯”水的升级产品,是在利用“碧纯水”为“延中水”铺开市场。
然而,在港方董事的异议下,王建认为广告一向是由沪方的副总经理负责的,没有必要经过港方董事决定,没有针对矛盾进行很好的协调。6月10日,新民晚报又分别刊登了“碧纯”水和“延中”水的广告 ,其中“延中”水的广告语如下:“十年前,我们发行延中股票;三年前,我们创造碧纯蒸馏水;今年,我们又推出新一代饮用水。”还是把两种水混为一谈。一些消费者看了这些广告也有点纳闷:“碧纯”的水是清的,但它的广告却怎么“浑”了起来?
王建对记者说,这是一种营销战略,而且实际效果是成功的。可惜的是,这并没有在董事中达成共识,反而却使合资的另一方感到不仅失去了管理资格,而且连参与资格也被排斥了。
冲突无法避免。
合资公司总经理周银宝决定掌管公司的公章。
董事长王建则限令他三天之内交出公章。
在周银宝所在的办公室里发生一场激烈的交锋,剑拔弩张,直到派出所派出警察才制止。人们可以想像当时已经闹到了何种地步。
在此之前,3名港方董事曾提出召开董事会,以解决碧纯公司和新延中对合资公司侵权的问题,但沪方的3名董事坚决不同意开会。双方有关董事会开还是不开的函件多次来往,其内容极其戏剧化。
那个在王建等3名董事看来是无效的董事会最后还是开了。开会的一方认为:没有出席的3名董事中有1 人在侵权公司任职,1人在侵权公司中持有个人股份,本来就应该对讨论如此内容的会议避嫌,无资格出席董事会;有资格的4名董事中只有1人缺席,算弃权。3对1,超过董事会规定的有效人数。
决议产生了:董事会认定上海碧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新延中饮料有限公司有侵权行为。
有一位名人这样说:没有法律,就没有文明。但是,我们真的不知道:是应该庆幸他们去面对法律呢?还是应该为他们今天走到这一步而表示遗憾?
评论